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是法院宣告企业破产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二条:“本法所称企业破产,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、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”。第一百零八条: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,执行程序应当中止”。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债务人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参考资料:http:\/\/ www. chinalawedu. com\/ question\/ view_49. html
微信 分享